“文化与科技融合”促进文化生产数字化

发表者:     时间:2022/9/13 20:53:03     点击:次 来源:

作者:张文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建成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需要从文化的资源,到文化的生产,再到文化的传播,最后到文化的消费,实现全面的数字化。科技犹如文化产业鸟之双翼,离开了科技文化,生产数字化就不能腾飞。“文化与科技融合”是文化产业数字化的大趋势和关键,是“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引擎,是“把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培养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更好结合起来”的时代要求,也是中国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强国的必由之路。 “文化与科技融合”催生新型的业态文化。生产领域的变革总是与科技进步息息相关。文字创造和活版印刷带来了文化的积累和传承;近代印刷技术则带来了图书、出版、报刊、广告、新闻等行业的勃兴;电信技术带动了电影、电视、广播、唱片等业态崛起;今天,以移动互联网为标志的信息技术正给文化生产带来又一次新的大变革,这就是文化产业数字化。随着新一轮科技创新和产业革新加速推进,5G、大数据、云计算、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等新技术叠出,为数字文化内容生产、传播和市场应用提供了广阔空间。 在产业经济学的视阈下,“产业”不仅是生产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供给者或特定部门的简单集合,它更包含了特定的资源开发手段、商业组织模式、供求关系形态、价值生成逻辑等。因此,要将产业视为一个有机生态,对其内外部的产业组织、产业联系和产业结构进行考察。我国文化产业数字化目前有两个矩阵齐头并进:一是以数字技术和互联网为依托的新文化产业的兴起,二是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从最初只是将文化科技的模数转换,到后面广电、出版、影视、游戏、动画等各个文化行业迈入数字化产品阶段,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人们喜爱的网络文学、长中短视频、网络直播、虚拟博物馆,再到接踵出现的“云观展”“云蹦迪”“云演出”“云赏花”等新业态、新形态,都是将原本需要通过非电子化物理介质或非数字化手段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转化为借助数字化技术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这也是一直贯穿文化产业数字化的核心。在这一层次上诞生了数字文博、网络文学、数字影音、电子竞技等种类繁多的文化内容产品和服务,极大地丰富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的种类,提升了产业规模。不难看出,我国数字创意产业不再简单地囿于过去的传统文化产业观念和类别,而是适应新的技术而出现的全新概念与产业业态。 “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数字文化生产新模式。我国城市发展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信息技术越来越发达、文化资源愈加丰富,为文化创意产业奠定了跨越式发展的科学基础、技术保障和人才储备。首先,数字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成为经济增长新亮点。以文旅业为例,“沉浸体验”成为当前文化消费关键词,特色场景式消费越来越受欢迎。这就促使很多地区打造出集合了AR导航、360度视觉效果等功能于一身的APP,“一部手机游天下”将线上游览与线下游览结合起来,推出景点历史文化主题游精品线路,成为地方经济的亮点。其次,促进各类文化产品的业务模式、商业模式的数字化升级。近年来,围绕“社交+内容”的数字文化模式,产生了社交电商、内容电商、体验经济、共享经济、产消一体、IP经济等众多新兴商业模式,极大地改变了传统文化经济“内容+广告”的商业模式。尤其是网络文学、音乐、视频、创意设计等领域的一批互联网平台,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改变传统线性的文化生产模式和专业机构的供给模式,实现生产、分发和消费的双向互动和开放链接,开启“产消一体”的文化共创时代。最后,生产行为和精神体验的数字化。新的消费场景的出现倒逼生产端的发展,个性化的消费场景,使生产端更加注重输出端的个性化需求。消费者通过数字技术手段对文化产品和服务进行获取、体验、消费和再创造,以获得精神满足的过程。由于“社交+内容”成为数字时代的主流商业模式,消费者具有了“生产者”的主动性,因此如何利用数字技术提升消费者的个性化体验成为生产端的重要任务。立足消费看生产,立足需求看供给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然。当手机、智能音箱、智能屏幕、游戏机等智能终端变成每个人不可或缺的生活工具,终端算力指数级提高而且计算场景扩展到云、网、边、端全场景,将给消费者带来更强的实时体验,更逼真的具身交互,更奇观的感官沉浸,身心体验不断升级。 “文化与科技融合”催生新型数字文化劳动者。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和5G无所不在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劳动力被卷入到数字生产的领域,产业的升级换代,也意味着劳动的不断转型。由于全球信息供应链在产业升级换代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伴随着劳动过程不断网络化,文化生产者与全球劳动力的网络化分享了共同的命运,知识和文化生产的劳工化,意味着劳工的普遍化过程突破了原有的界限,催生处在数字信息时代下的新劳动形式——数字劳动。当下如火如荼的数字劳动中,义乌经济新模式下的“网红直播第一村”的打造,“人人是主播”的东北“新经济支柱”的出现,电子竞技成为年轻一代新的职业选择,等等。网络经济催生了新型的劳动实践,也就是数字劳动,其灵活多变、个性化的用工形式最大化地激发了劳动者的自主性,为相应群体拓展了新的生存机遇和空间。(张文娟) 来源:学习时报